閥門電動執行機構有其特殊要求,即必須能夠限定轉矩或軸向力。通常閥門電動執行機構采用限制轉矩的連軸器。當電動裝置規格確定之后,其控制轉矩也就確定了。
一般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內運行,電機不會超負荷。但如出現下列情況便可能導致超負荷:
1、電源電壓低,得不到所需的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;
2、錯誤地調定轉矩限制機構,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,造成連續產生過大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;
3、斷續使用,產生的熱量積蓄,超過了電機的允許溫升值;四是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生故障,使轉矩過大;五是使用環境溫度過高,相對使電機熱容量下降。
過去對電機進行保護的辦法是使用熔斷器、過流繼電器、熱繼電器、恒溫器等,但這些辦法各有利弊。對電動裝置這種變負荷設備,絕對可靠的保護辦法是沒有的。
因此,必須采取各種組合方式,歸納起來有兩種:一是對電機輸入電流的增減進行判斷;二是對電機本身發熱情況進行判斷。這兩種方式,無論那種都要考慮電機熱容量給定的時間余量。